好消息:10月1日起,“环评”不允许收费!

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 

《决定》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: 

其中一点一点要求,减轻企业负担,进一步优化服务。 

明确审批、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,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,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、信息化,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、备案和信息公开。 

这项《决定》无疑是环保风暴这么久以来广大木材/板材企业收到的好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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